十一标的第一次演习,以甲方胜利而告终。
这次演习,并不在于谁取得了最后胜利,而在于演习的最终目的。而在此后的训练中,萧天制定的训练计划,防御开始偏重于进攻。
没有人知道标统大人为什么要这么做,在十一标的将领看来,北洋乃中国最精锐之师,国内除了南洋,再无可以和北洋相抗衡者。
进攻,才是北洋唯一应该有的!
1908年,满清光绪三十四年,“二辰丸案”爆发。
2月,清廷侦知澳门广和居商人谭壁理等委托日本商船“二辰丸”将神户辰马商行的步枪2000枝、子弹4万发自日本私运往澳门。清廷于是派出4艘兵船在澳门附近巡逻。此是一宗案情严重的特大的偷运军火案件。
2月5日上午,“二辰丸”驶近澳门,停泊在路环岛柬面约二浬的大沙沥海面,准备在此卸货。清廷官兵截获后,广东水师巡弁李炎山等上船查验属实,船主亦无可置辩,由于罪证确凿,日轮船主承认违法罪行,服从惩处。于是弁员将船货暂时扣留,一齐带回黄埔,以凭照章充公;并且撤去船所挂的日本国旗。
中国主张“二辰丸案”由中日双方按照海关章程进行审理,但日方断然拒绝。其后,清廷外务部通知日本公使,拟请英国舰队司令对此案进行公断,也遭到日方的拒绝。
3月6日,清外务部照会日本公使,对“二辰丸”上日本国旗被中国士兵扯下一事表示歉意,并答应“将办事失当之员弁加以惩戒”。
但是,日方仍不肯罢休。3月13日,日本公使林权助向外务部提出解决该案的五项要求:一、立即放回二辰丸;二、在放还二辰丸时,中国兵舰鸣炮示歉;三、扣留的军火由中国购买,货价为21400日元;四、处置对扣留二辰丸负有责任的官员;五、赔偿此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林权助声称,只有全部答应这五项要求,二辰丸案才能和平了结。
终于,清廷于3月15日表示全部接受日方提出的无理条款。
3月19日,清政府竟然全部接受日本方面的五项无理要求。是日,九洲洋海面的清军水师军舰按日本提出的条款,在九洲洋释放日商船“二辰丸”号,并鸣炮21响,向“二辰丸”号致歉。
岸上,许多聚集的中国人痛哭失声。消息传出,举国上下引为大耻。
同日,粤商自治会为“二辰丸”案举行数万人大会,定当日为“国耻日”,当场烧毁日货。决定推行维护主权,抵制日货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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