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新的一周了,又上三江了,还需要大家的鼎力支持,我想不能到新书榜的首位。 需要大家手中的推荐票,收藏了本书的兄弟姐妹们一人给我一票就可以!孤狼在这里先谢谢大家了。
“这是什么狗屁合同!依我个叫小泉的鬼子根本就没有什么诚意!”苏爱军一边开车,一面大骂道。从楼上到车上,这一段路他已经将整个合同大概。在这份合同里,方明远的义务多多——要按时交稿,稿件要达到日方的标准,要服从出版社宣传的需要,而且作品的改编权人物的形象权以及周边物品的授权全部都要归属于《周刊少年》。而他所能得到的,却只是每周折合人民币四百元的收入,而且这还是税前收入。
而《周刊少年》一方,却拥着着诸多的权利,不仅仅是方才所提到的那些,里面还列举了诸多方明远达不到要求的惩罚,比如两次不能按时交稿,或者说稿件不能达到日方的标准,就要扣掉方明远百分之十的稿酬,最高则可以扣到总稿费的百分之五十。而且一旦发生违约事件,方明远就会面临着至少上百万日元的索赔。
方明远阴沉着脸随手翻同道:“这里面还规定了,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或者上诉的法院都是日本境内的。不说日本法院判决是否会公正,仅仅我应诉就得跑一趟日本,再加上诉讼费和律师费,争得这点钱还不够填它的。”这份合同实在是有些太苛刻了,苛刻到了方明远都有些感到意外的地步。
虽然说,自己做为一个新作者,又是外国人,想要享受与日本本国作者一样的待遇那是有些不现实,但是面前的这一份合同,也是未免太拿自己不当人了吧。榨取剩余资本没有错,毕竟资本家还要挣钱的。但是这样榨取,却未免有些杀鸡取卵的嫌疑。而且方明远心中很清楚,《幽游白书》的未来十分光明,不仅仅是漫画,动画游戏以及周边产品的授权为其所提供的利润十分地可观,《周刊少年》却想凭借着一纸合同将它们统统地收走,贪婪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明远,这份合同可不能签,简直就是卖身契!你现在每个星期还确着四百元钱吗?有这时间明远你做点什么不行!”方彬也是怒气冲冲地道。这鬼子未免太小,方家如今虽然还算不上大富之家,但是一个月的收入也有好几千元,这还没有算上侄子手里的那些邮票钱,犯得上为了这四百元钱去拼死拼活吗?这才是脑袋被驴踢了。
“嗯,方彬说得对,这份合同不签也罢!”苏爱军愤愤地道。他可不是对日本国情一无所知的人,这份月收入,恐怕连日本打零工的人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