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南县以往在选拔干部的时候。往往是由县委主要领导电出胁提拔任用的干部名单,交给县委组织部。由组织部门负责具体办理。在具体程序上并没有什么严格的规定,主观随意性很大,完全取决于县委主要领导尤其是县委一把手的个人意愿。严格说来,这也并没有错,党管干部一向是组织人事工作中的重要原则,县委书记是领导班子的班长。自然能够代表一级党组织,他的意愿往往就等同于县委的意愿,由他来拟定提拔任用干部的名单,好像也并没有什么不妥当。
但是这一次洪显国在邸南县最后一次人事安排,就不能照着以前的惯例执行了。因为就在今年二月,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四号文件,这就要求邸南县这次干部选拔任用必须遵照条例的规定去执行。
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干部选拔任命的第一道程序就是民主推荐,然后由党委或者组织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在确定了考察对象之后,再进行正式考察。而相关的考察程序,《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也进行了非常具体的规定,一环扣着一环。
现在问题是,如果邓国华严格按照今年刚颁布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去做的话,就不能够保证洪显国属意的干部能够在民主推荐的时候被推荐上来。可是如果不这么去做的话,就等于说是公开违反《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这可不就是把把柄往别人手中送吗?尤其是在洪显国即将离开那南县这个敏感的时刻,更是不能授人以口实,落下什么把柄。而且最近省委还专门就此问题下了通报。有一些地方因为没有贯彻《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还按照过去的老一套办事,被省委抓了典型,有几个地方上了通报,还有个别领导受了纪律处分,这些都足以让那国华引以为戒。
但是条例是死的,人是活的,只要下功夫去研究琢磨,总是能够找到变通解决的办法的。邓国华在洪显国那里领了任务之后,很快就找到了变通解决的办法。他认为,贯彻上面关于干部工作的指示精神,要灵活运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民主推荐虽然是干部选拔工作中的新举措,但是一定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县委也不能够放弃领导,一定要在干部选拔工作中体现出充分的主动性。
按照邓国华的计划”这次干部选拔任命,前面还是走过去的老套路。县委主要领导分别把自己看中的人选告诉组织部门,组织部召开部务会议,根据县委主要领导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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