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光第升任曹州府知府,这里民风强悍,殊难管教。但到了朱光第上任之后,情况为之丕然一变。
朱光第是理学出身,专学朱子,但绝对不是空谈心性的腐儒,当年在河南任上的时候,就大见其功,到了曹州府任上,更是从来不摆父母官的权威,老百姓打官司,他不派如狼似虎的皂隶去抓人,如果是宗族相争,找他们的族长;乡里相争,则找当地的长者,或者叫原被两告自己相约而至,细诉曲直。
他的听讼,全遵感化的宗旨,常常有父子反目,兄弟相仇,打上了官司;经他苦口婆心,反复开导,被劝得相拥而泣,和好如初的。
做官的两件大事:刑名、钱粮。追钱粮称为“比”;比期一到,不完就要打屁股。他定了一种“挂比法”;挂是挂名,到比期把欠粮的名字公告出来,等百姓自己来完。
同时找了欠粮的人来,这样劝告:“钱粮是朝廷的国课,不是进我县官的腰包。你们如果重视公事,完请钱粮,身心俱泰;我亦就可以安逸了。我的安逸不是在家里享清福;是可以匀出工夫来替一县做事。你们想想看,我跟你们没有仇,何苦一到比期就要打你们。再说,一动刑,你们要私下给皂隶‘杖钱’;如果雇人代为受比,有行情的,要给两百个制钱。这些钱都是白花了的;不但白花,还落个欠粮被打屁股的丑名声,与其如此,何不把这些钱省下来凑正数。一次完不清,分两次、三次都可以。”
这个分期完粮的办法,并不是朱光第的独创,但经他的手在曹州府推行而下,老百姓听这位大老爷如此苦心调护,不能不识好歹,所以山东的钱粮,总是曹州府完得最快,欠得最少。
咸丰三年年初的时候,出了一件事,有个姓余的百姓,欠下两年钱粮,自己答应分期完纳,但一而再,再而三,说了话不算数;朱光第也曾派人去查过,这姓余的因为连年不幸,尊亲相继亡故,殡葬花费,闹了很大的亏空;最后又遭回禄,弄成家破人亡的局面。同时也没有什么比较优裕的亲戚,可予以援手。论境况确是很困难,只是讲法要公平,不责罚此人,无以对依限完纳的百姓;朱光第无可奈何,下令行杖。
“大老爷!”姓余的再一次哀恳,“无论如何再宽我十天的期限,我一定凑足了钱来交代清楚。”
“到时候不交呢?”
“我不敢欺骗青天大老爷,只求大老爷宽限,到时候一定交。我已经想到法子,却要几天工夫去办。”
看他神情诚恳。朱光第准了他的请求;姓余的也言而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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