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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节雷霆处置

朝廷对于杨乃武一案的涉案及不涉案人员的处置狠辣之极,十月初七日,朝廷有上谕明发天下,洋洋洒洒,数万言之多,只是叙述案发经过到胡瑞澜奉旨复训,以及王书瑞、边宝泉等人的参奏,首尾之间,就花了很多笔墨。

最要紧的部分,当然是刑部提审的经过,首先是提出疑问,接着是破除疑问,其中最要紧的一条就是葛品莲到底中毒也未?

等到用文字尽数解释清楚,判明责任,自然依律定罪,是从余杭县仵作沈祥开始的,沈祥“率将病死发变尸身,误报服毒,致入凌迟重罪,殊非寻常疏忽可比,合依检验不实,央入死罪,”但因为职位低微,‘照例递减四等,拟杖八十,徒二年’。

已革余杭县知县刘锡彤,“虽无挟仇索贿情事,唯始则听任仵作草率相验,继复捏报擦洗银针,涂改尸状,及刑逼葛毕氏等诬服,并嘱令章骏致函钱宝生,诱勒具结,罗织成狱,仅以‘失于死罪未决本律’拟罪,殊觉轻纵,应该请重,发往黑龙江效力恕罪。”

杭州知府陈鲁,“解府提审,凭刑讯供,具详定案,复不亲提钱宝生究明砒霜来历,实属草菅人命,依‘承审官草率定案,证据无凭,枉坐人罪’例,拟革职。”

宁波府知府边葆诚、嘉兴县知县罗子森,候补知县顾湛恒、龚世潼,“经学政委审此案,未能彻底根究,拟革职。”

候补知县郑锡瀛,“系巡抚派令密查案情,并不详细访查,率以无冤无滥,会同原问官含糊禀赋,拟革职。”

浙江按察司蒯贺荪,“失入死罪,本于律例,业已病故,免议。”

此外还有一个沈彩泉,刑部拟的罪责是“杖一百,流三千里。”

至于陈湖、刘海升,都已经因为不同原因而亡,自然是‘均毋庸议’了。

最后是杨昌浚和胡瑞澜两个,他们两个人的情况比较特殊一点,因为有皇帝的上谕,翁曾桂和奕想要尽一番心力而不可得,只得依照皇上口谕中所说的,给这

两个人定下了‘目无圣上,倒行逆施’的大辟罪名。

奏稿报到御前,皇帝将两个人的斩立决改为赐自尽——一场延宕三年余的大案子,最终正式昭雪天下了。

一案之中,坏了九颗顶戴,实在耸人听闻;饶是如此,皇帝还是不肯就此收手,那个河南巡抚裕禄被军机处训斥为‘莠言乱政、人臣之耻’,着降三级,并申饬。裕禄又是害怕,又是委屈,旨到之日的晚上,便上吊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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