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节请罪(1)(第1页)

第44节请罪(1)

几近一月的两国谈判,逐渐接近尾声,双方初步签订了《北京条约》的初稿,在条约中规定,中国开上海、镇江、宁波、九江、汉口、天津、营口、大连、广州、汕头、琼州、福州、厦门十三处口岸,准许日本商民往来贸易;而日本则开横滨、大阪、新泻、长崎、箱馆、神户、夷港、筑地八处口岸。供中国商民往来驻足停泊,以为通商情形。

在两国商民在对方国内有触犯对方国家律法一条中,日本方面提出,要按照中英、中法签署的条约中的内容援引,本国治安官无权管辖,要移交人犯所属国家,以该国法律惩处,却被中国方面断然拒绝,“贵国在我大清并无使领场馆,如何进行移交?难道要等到事情出了,知会贵国,然后等日本国派人前来提解人犯吗?这样耗时耗力,要拖延到几时?更不必提民情汹汹,众口籍籍?此事万万不行”

日本人也很觉得无奈,三条实美在会议中提出,请求中国方面允许,在中国设立使领场馆,却同样给中国人拒绝了,按照奕的解释是,“我国皇帝陛下有口谕,琉球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日本驻留在琉球的官民没有尽数撤出,并明治天皇降旨,永远取消琉球国岁贡、朝贺等举动之前,中国不会允许日本在中国设立公使馆。”

如今他们却以这样的成议为阻碍,强行要对日本国民进行司法审判权,难道中国人在日本犯了罪,日本也有权处置的吗?但这样的话却不敢出口询问,因为外交交涉,一句话也不能说错,一旦问出口,如果得到中国人的肯定回答的话,日本人的立场就很尴尬了——中国人可以在日本接受审判,日本人又如何?同意还是不同意?

为了这司法审判权的归属,双方互不相让,最后弄得奕烦躁起来,“贵使全无谈判的诚意,既然如此,还多说什么?不如各自归去,今后再也不必谈什么两国交往,也省得这时值岁近年逼,彼此还要做这番口舌争辩”

经他这样一闹,日本人反倒老实了。退下去商议了一天,终于赶在十二月二十一日的封衙之期前,和中方签署了合约的初稿文本。拿着签署好的文稿,奕带宝鋆一路进宫去,虽然还不必赶在今天之前,钤盖玺印,但能够在过年前正式确定下来,终究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情。

皇帝的脸色有些阴郁,看过奕和宝鋆呈上来的文稿,好半天的时候没有说话。他不说话,奕更加不敢出声,只当是合约中的某一条款使皇帝不满,又不能出言询问,只是干干的跪在那里,一言不发。

惊羽悄悄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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