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六章 企业家(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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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的确也没错,周至的爱好就是利用空闲时间到处乱跑,挖掘夹川人文方志的“标志性地点”,以及汉棺宋墓之类的地方。

顺带帮文化馆和自己收一些有价值的东西。

“其实我周末也可以去县志办帮忙的……”

“可打住!”干娘笑道:“你就想偷懒不学习!再说了县志办的老头们可没谁愿意周末陪你加班!县志办还加班可不成大笑话了!”

这话还是没毛病,着名作家余华就讲过他去文化馆上班的段子,第一天故意迟到两个小时,结果到了发现自己还是第一个到的。

聊完了这一卦,话题才有转到文化馆舞厅承包这事儿上来,在干爹的概念里,卡拉OK厅的定位,怎么都应该属于“新兴文化产业”,新兴文化产业的负责人,怎么都应该是最起码大致囫囵的……“文化人”吧。

大勇哥绝对不是。

绝对绝对不是。

如果是,那就是“文化”二字的耻辱。

用干爹的话讲就是“望之不似人君”,“上下周余,无一丝雅称”。

一个水厂机修班的青工混混儿,开游戏厅录像厅都说得过去,砸下二十万开个卡拉OK厅,这事儿你敢信?

真担心二十万打了水漂不说,还担心这事儿惹出非议,他自己倒是咸鱼没啥,有可能影响到自己老婆的仕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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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属于标准的认知错误,周至想了一下如何解释这个问题,然后说道:“干爹你可能想多了,其实这卡拉OK厅啊,大约就类似宋代的水井周边,那种地方和文化没关系,纯纯的民间‘信息交流中心’,但是如您老人家所知,‘凡有井水处,皆能歌柳词’。”

“对流行音乐的喜爱,其实是不分文化程度高低的。比如大勇哥,也是能够吼两句‘人潮人海中,有你有我’的……”

“希望是这样吧。”干爹是真没想到周至的动作能这么快,现在设备都已经拉过来了。

这么快就不是苏幺妹的风格,那就只可能是一种情况,那就是周至压根没有和家里商量。

没有和家里商量就三万一年承包县文化馆一层楼,还砸下十八万装修,这事儿要是成了还好,要是投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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