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顾名思义,因纷争而战;或以战的形式解决争端。
1948年12月22日晚上8点,一群从极端狂热堕至极度悲凉的战争狂徒相继走上绞刑台。“樱花瓣啊,悄悄而哀愁地落下来了。”前曰本内阁首相东条英机吟道。那个曾经面对南京大屠杀三十万中国人的死尸没有皱一下眉,面对珍珠港湾美军最精锐的航空母舰的沉没只有欣喜若狂的战争制造者和推动者,在自己生命即将终结的前夜,心情如此凄凉。这时候,他是否想起全亚洲最起码有数千万人死在他发起和推动的这场名为战争实为屠杀的暴行中?
我们为什么要痛恨战争,因为战争伤害了人民。
我们为什么要欢庆战争,因为我们胜利了。
我们为什么要审判战争,因为需要建立一个秩序。
那个秩序就是要以法律的形式来惩罚战争肇事者和战争阴谋家,建立一个用和平通向和平的有效通道,防止将来再出现用战争来迅速扬名立万而成为区域乃至世界家长的后希特勒和后东条英机。
我们不愿意用战争通向和平,因为只要有战争,就有平民的伤害;我们期望用和平手段达到和平,因为那样成本最低,最皆大欢喜。但有人不愿意,以战争的方式攫取利益最快最简捷,以战争的方式解决问题最容易建立自己的绝对霸主地位。
归根结底,无论正义战争还是非正义战争,它给世界带来的绝对不仅仅是利益和公理的胜负那么简单,具体到每一个人,那就是撕心裂肺了。就像一名在北非战死的英军士兵的父母,在儿子的墓碑上写的一段话一样:“对于世界,你只是一名士兵;但是,对于我们,你是整个世界。”
此前的国际法体系里,对于战争罪行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对于战争罪犯的惩罚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当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作为战胜国的协约国一方想要对以德国皇帝威廉二世为首的德国领导层追究战争责任的时候,就发现他们居然处在一个无法可以的尴尬境地。而且,他们最想抓的人——退位的德国皇帝威廉二世在战争结束之前就出逃到了中立国荷兰,荷兰政府也不愿意把他交给协约国。最后这件事情就只能不了了之。
1928年,世界各主要国家在法国首都巴黎签订了《非战公约》,曰本也是缔约国。公约明确规定不得把战争当作实施政策的工具,认定发动侵略战争的行为是犯罪。1923年国联曾起*《互助公约》,指出侵略战争是一种国际犯罪;1924年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议定书》也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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