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嫪毐刚被擒获,嬴政大喜。嬴政对嫪毐怀恨已久,恨不能立即将其大卸八块、剁成肉酱,以消心中大恨。李斯力争,以为不可。嬴政盛怒之下,厉声问道:“嫪毐罪不当死乎?”
李斯道:“嫪毐犯上作乱,自是死罪。”
嬴政拂袖道:“既是死罪,寡人杀之,有何不可?”
李斯从容道:“吾王所持者,威也。臣所守者,法也。圣主使法量刑,不自制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嫪毐虽必死无疑,然而以臣之见,王诛之以威,不如臣杀之以法。”
嬴政大不耐烦,我作王都九年了,连杀人的瘾也不让我过?于是道:“嫪毐反正都是一死,有何区别?”
李斯道:“夫立法者,以废私也。法私不能两立,守法者治,徇私者乱。今吾王欲杀嫪毐,有私心私情。君者民之源也,源清则流清,源浊则流浊。吾王舍常法而从私意,虽杀嫪毐,臣窃恐法禁不能复立也。上行下效,秦之臣民皆重私意而轻常法,是为妄意之道行,治国之道废也。”
嬴政变得平静下来,李斯所言,也并非全无道理。
李斯又道:“再则言之,吾王欲杀嫪毐,嫪毐固一死而已。然而其罪不彰,其恶未明,遽尔伏尸,人或疑之惑之,非所以安众心、警世人也。臣以法杀之,具审其罪恶始末,党羽阴谋,继而昭告天下,使臣民皆可知之、畏之、警之、诫之。嫪毐之逆行,当治以何等刑罚,法有具文,不待臣多言也。”
嬴政仍是不快,道:“寡人不能杀嫪毐,法能杀之,寡人与法,孰贵?”
这个问题可不好回答,然而又不能不答。孟子说过: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将君王的地位置于最末等,可谓块垒激烈。李斯是识时务者,他可不敢当着嬴政的面,将君王的地位这般痛斥贬低。况且,他的思想和哲学,本已与孟子不同,他基本上还是属于法家。而在法家的体系里,君王的地位,是高于社稷,更高于民的。所以,嬴政此问,让李斯左右为难。嬴政好比是给他饭吃的食堂,法则好比是他混饭吃的饭碗,两边都抛舍不得、得罪不起呀。
李斯微一沉吟,道:“君所以尊者,法令也。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令贵而法适,所以君尊也,君尊则国安;令贱而法轻,所以君卑也,君卑则国危。是以,凡国博君尊者,未尝不重法,至于令行禁止于天下。夫生法者乃君,守法者乃臣,治于法者乃民,君臣上下皆从法,此之谓大治。民一于君,事断于法,国之大道也。吾王问吾王与法孰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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