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条主义产物-中国富农(第1页)

中国近代以来的所谓地主阶级,必须区分大地主和小地主,小地主占绝大多数,当属无疑。而注意到中国特有的小农经济所造成的小土地占有制的特点,我们便不能不讨论到那些曾经有过流入小地主行列可能的富裕农民的问题。因为,由于“富农”概念的引进,这些在生产经营上颇有能力的农民,虽然仍在力农勤耕,却意外地被当成了不是地主的地主,在很长时间里受到了和地主一样的打击和对待。这一部分人,同样数量众多。

“富农”一词完全是一个外来语,是中国人1920年代逐渐从俄国人那里引过来的专门术语。富农之所以会被与地主相提并论,说起来也是“剥削”二字惹的祸。这是因为,依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通过出租土地换取农民的劳动成果,是剥削行为,通过放贷或雇工获取利息或收益,同样也是剥削。无论在中国,还是俄国,农民之间相互借贷或雇人帮工,原本是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中间的寻常之事,只是富裕农民在这方面的需求相对较为固定而已。因此,就创造出kyлak(富农)这一概念的俄国人,要把这样一批富裕农民从普通农民中间分割出来,也是极为困难的一件事情。坚持要把富农等同于地主的联共(布)中央从来也没有找到一种统一的科学的标准来规范其所指。这样的讨论断断续续持续了10年之久,到了1930年必须要全面推行集体化运动之后,联共(布)中央不得不放弃科学规范其标准的努力,各地实际上均自行其是。[60]

值得注意的是,联共(布)领导人坚持要把劳动农民中的这一部分人与地主联系在一起,是有其十分现实的考虑的。那就是,第一,地主贵族被剥夺之后,这些富裕农民虽然也一度受到剥夺,但新的富裕农民增长很快,在占有耕地、拥有耕畜及新式农具等方面,逐渐在苏联农村经济中再度据有很强的地位;[61]第二,凡是富裕农民都对当局出于工业化目的的近乎掠夺性的征粮政策,以及旨在消灭私有财产的集体化措施等做法,几乎本能地抱以抵触甚至是抵抗的态度。[62]因此,在消灭了地主阶级之后,决心靠农业获益创造原始积累以全力推进工业化的联共(布)领导人,就非彻底消灭富裕农民在农村中的影响和力量不可。用莫洛托夫的说法,此举就是要让农民,尤其是中农,“在我们面前毕恭毕敬”。[63]

1930年1月30日,联共(布)中央首次正式通过消灭富农的决议。决议规定:在农民中划富农的户数应限制在全体农户比例的3-5%以内;并应将富农分为三类,区别对待。“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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