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皇帝这2007万银的投资,分为两种投资方式。
第一种是直接注资建厂,比如松江新港造船厂、龙江造船厂、福建新港造船厂和广州电白造船厂、福建桐园、松江织造局、南衙织造局等;第二种则是间接投资,寻找可靠的项目,或者借贷或者入股,形成债权和股权,和直接全资建厂不同,这种债权和股权,不是实物形态的资产,而是债权和股权的借计货币形态的资产。
而这两种资产,第一种直接建厂,并不是那么容易造假,毕竟这里面既有宦官也有文官,还有官厂的督办,三方监察之下,在六册一账的账目下,脏皇帝的钱,困难程度会指数上升,重灾区就是第二种方式,间接投资。
因为这种方式之下,骗皇帝的钱,可行性很大。
在庞大的、臃肿的、僵化的官僚制度之下,反应缓慢,通常骗了钱的人就会逃之夭夭,最终找不到这笔银子究竟去了哪里。
这种损公肥私的行为,非常普遍,各地的府库不就是被这么掏空的吗?等到反应过来的时候,朝廷的钱都落到了个人的口袋里,如果朝廷要查,立刻就推出一个替罪羔羊,把所有的帐都扣在这个人的身上,出清旧账这种事,屡见不鲜。
所以内阁首辅吕调阳才上奏陈述防范的办法,从源头上减少损失。
吕调阳的奏疏是从这笔钱的性质开始谈起,始终要注意,这2007万银,是大明皇帝本人的私房钱和晋党诸势要豪右们的钱,它不是公家的,而是皇帝个人的,这是必须要阐述清楚的地方,一旦出现了骗皇帝的钱,不是损公门肥私家,而是偷皇帝的。
这种性质之下,皇帝就会启动非刑之正进行处置,非刑之正适用范围,就是十恶不赦的大罪,最轻的也是死罪,再重点皇帝搞瓜蔓连坐,也没人可以求情,是可忍孰不可忍,你都偷到皇帝头上了,连这种事都敢做,那已经不是一般的大胆了,还有什么不敢做的吗?
整本奏疏的内容脉络极为清晰,从源头开始增加犯罪成本,而后便是监察,这一点上,无论是直接投资还是间接投资,内帑自己监察一定会出现纰漏,这次的大规模投资的确是皇帝的个人行为,可是却事涉国朝的开海大事,绝不可马虎。
监察应该由地方按察、朝廷巡抚御史、内帑太监,三方节制,两两节制无法形成猜疑链,三方就可以形成。
在事后盘账的时候,也应该做到户部国帑和司礼监、内帑太监、格物院算学博士等一起盘查,查漏补缺,防止蒙蔽圣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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