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章 汉人不为奴(第1页)

苏河成为秦王,发布第一道旨意。

公布《秦王律》。

秦王府治下,从4328年九月九日开始。

大理寺及其地方分支机构,开始用《秦王律》判案。

《秦王律》是一部复杂的法律,有九卷二十五万字。

囊括刑法、民法、婚姻法、合同契约法、土地分配与征收等各种法律。

《婚姻法》和《废奴法》。

这两部法律是苏河推行《秦王律》的重要切入点。

各朝各代的婚姻法,普遍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结婚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一夫一妻多妾, 是现在婴儿高夭折率的选择。

皇家都有断嗣的时候。

稍有能力的人家,都会选择多娶妻多生孩子。

苏河推出的新婚姻法,改变一夫一妻多妾,实行一夫多妻制。

为了保护女人,减少难产死亡。

婚姻法规定男女都到16岁才允许结婚。

同时加强妻子的权力,保护非嫡系孩子的利益。

婚姻法规定, 不只是丈夫能休妻, 妻子也有休夫的权力。

结婚和离婚, 都需要在祝师的见证下进行,并形成文书,通报给当地户部。

完成程序,才算正式的结婚和离婚。

但也规定事实婚姻,这由大理寺官员根据情况认定。

离婚案件,犯错的一方,需要补偿给另一方一定钱财。

每一任妻子所生的孩子,无论是嫡子还是其他孩子,都有继承家产的权利。

家主可以指定某一个孩子分一半财产,其他孩子共享剩下的一半。

这就是苏河瓦解宗族的一大方法,学习汉武帝的推恩令。

这是阳谋,除了家主和嫡子。

剩下的妻子和孩子,都会支持这个法律。

这部法律也加强祝师在结婚和离婚中的作用。

强化祝师能力,推广炎黄信仰,统一百姓的思想。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变成自由恋爱, 祝师见证。

苏河废除父母之命,主要目的是削弱宗族的影响。

宗族成员婚姻, 族长通常具有很大的发言权。

族长就是通过这种权力,掌握整个宗族。

苏河废除一种权利,就断掉宗族的一个支柱。

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让家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