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却恨转多聪慧事(第1页)

“奏为私立经世大学隐患甚钜亟须早为之计恭摺密陈仰祈深鉴事”。

这是周师爷草拟奏折的标题。用现在的话说,就是经世大学危害太大,必须早日铲除,希望皇太后、皇上下旨批准。

溥伦接着看下去,只是草稿上写着:

我大清自太祖高皇帝建国立极,有国二百余年,列朝圣主无不于万几之暇,大兴文教。故天下臣民翕然向学,人人知忠孝仁义,户户守三纲五常,家藏诗书,里有弦歌,真三代以下未有之景象也。

经云:“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值此数千年来未有之大变局,皇太后、皇上高瞻远瞩,洞烛机先,审时度势,与时迁易,以期我大清千秋万岁,与天地无终极。此善之善者也。

奴才伏读二十七年八月初二日上谕,有“人才为庶政之本,作育人才,端在修明学术”等语,并著各省开设中小学堂。上谕本以推广教化、造就人才为宗旨,臣民具当恪遵懿训,争自濯磨,为国效力。故下诏以来,各省中小学堂林立,讲习之声遍及海隅。然良田千?,必有蛇鼠;树兰九畹,乃生荆棘。此中最尤者,为京郊之私立经世大学,包藏祸心,非毁圣道,伤风乱俗,罪通于天,至有令臣下不忍言者。奴才私以为,其有不容诛之罪十,今谨为我皇太后、皇上一二陈之:

不遵臣道。该学堂之教科书,奴才细细翻阅,通篇上下并无“忠君”二字。虽别无违碍处,然此等险?之意,更有甚于违碍者。诛心之刑,重于诛行。此不容诛之罪一也。

不敬先师。该学堂以名教纲常为陈腐,教授学生概不用《四书》《五经》。晦朔之日,复不拜祭至圣先师。至有读书经年,不知孔子为何人者。此不容诛之罪二也。

包藏匪类。该学堂老师则有惑世诬民离经叛道之崔述、廖平,摇惑人心倡言变法之皮锡瑞;校工则是庚子山东拳匪之孑遗;学生则或是教会学校之徒,或是山野鄙人之子,或是沪上**之辈。上下相济,恶名远扬。不但不能培植人才,正所以作养乱党也。此不容诛之罪三也。

潜蓄逆谋。该学堂选址,与颐和园近在咫尺,距香山行宫不过十余里,中间皆无兵马步卒。近闻该校学生日日操练军事,奴才妄自揣度,恐其醉翁之意不在酒也。一旦变出非常,其祸患岂可胜言哉!此不容诛之罪四也。

矫授官职。该学堂之名,即剿袭我京师大学堂也。且学生毕业,或授学士、或授博士,此皆我国朝之官职,彼等竟私相授受,与谋反何异?狂悖一至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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