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八十七章 :艰难的路权谈判!(第1页)

与日本关东军谈判不同,跟苏俄方面的谈判是有一定基础的,中方接管了有关日本占领哈尔滨后属于中方的所有权益,也就是说,中东铁路股权一半儿现在属于中方。

苏俄方面只要承认这一点,谈判就可以继续!

这一点完全没有问题,当年苏俄也是从沙俄手里接过中东铁路的权益的。

东抗也完全可以这么做,而且东北政务委员会是得到南京方面承认的,也即是说东北政务委员会是中国东北三省合法的zf。

既然是合法的zf,那就有权接管属于中国国家财产的铁路路权以及附属的其他各项权益!

从这一个原则出发,日本被摒除在外,日本占领哈尔滨后所获得的权利全部是非法的,是不予以承认的,同时日本方面在中东铁路内的职务和权利都将被取缔!

至于日本方面对于中东铁路的投入,那是不会退还的,非法强占的东西,哪有归还的道理!

剔除了日本人之后,接下来就是路权的问题,这个路权的问题还牵扯到一个铁路用地以及附属地权的问题。

中东铁路的路权问题相当复杂,要真正厘清恐怕非常困难,修建的时候,清朝还在,清朝跟沙俄签订的条约要不要遵守,这就是一个难题,后来有陆续的签订了很多设计中东铁路的条约,又跟清zf签订的,也有跟北洋政府签订的。还有最近的就是《伯力协定》等等。

首先要搞清楚这些条约的内容,苏俄时代和沙俄时代,清zf的跟北洋zf的等等!

这其中很多条约虽然签订了,并没有认真履行。当然原因有很多,战争的原因只是其一,更多的是利益。

中东路爆发之前,苏俄更奉系签订了《奉俄协定》,这个条约是在《中俄协定》基础上修订的,其中对于部分内容作了修改,但本质上并无多大变化。

但是这个《奉俄协定》并没有得到认真的履行,应归还中方的非铁路本身之营业。如电报、电话、矿山、图书馆、天文台、学校等并未交付中方。

铁路管理局也由苏俄单方面控制,在2700多名职员中,中方人员占400人,且多为翻译及低级职员。路局机关行文。除了理事会公文及路局会议决议系中俄文并行外,其余均为俄文,一切财政结算也以卢布为准,并且存入苏俄远东国际银行。

中方在中东铁路方面的实际权益根本就没有任何保障,每年多大一千两百多万卢布的收益全部掌握在苏俄之手。中方根本享受不到中东铁路带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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