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二十二章 中华帝国的体制(第1页)

双方商定,第一届内阁的任期为五年,五年后则按法定程序产生新的内阁,不再由皇帝和皇后指定。

由于岳云在首都和首相问题上的让步,同时他又力陈实行君主立宪及议会内阁制的好处,并以汉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军事力量的强大为明证,说服了大多数辽国大臣同意,以汉国的政治体制为新帝国的政治体制。

但作为交换,岳云同意将原辽国皇帝耶律大石的名字写进中华帝国的宗庙,作为新帝国的太祖皇帝。

这对于辽国的大臣、士兵、百姓,以及耶律普速完来说,这是件关系自身尊严的无比重要之事。但在岳云看来,对于耶律大石的谥号及进宗庙的事件,却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而已,只是一个虚名。但这样做,却让他迅速收拢了辽国大臣们的忠心,亦让耶律普速完对他死心塌地了。

在确定了中央的官制及内阁成员之后,便轮到地方上的建制了。由于新帝国的领土十分广阔,在两国的官员们商量了很久之后,决定将帝国划分为江南、幽燕、荆襄、岭南、四川、陕西、山东、江淮、中原、山西、云南、台湾、琉球、朝鲜、日本、安南、澳州等四十八省。各省以下再分市和县。每一届各省市县地方政府的长官由朝廷任命,以后便将由议员选举产生。

而议会则分为国会和地方议会两级,享有立法权和对政府的监督权。议员皆由民众普选产生,同时允许私人组成政党参加选举。从第二届内阁开始,首相将由在国会议席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首领担任。

中华帝国的司法权则由法院行使,法院分为最高法院、省法院、市法院和县法院四级。民众内部的纠纷,对政府的行为有异议,以及官员的渎职犯罪,皆有法院进行审判。

当然岳云也并没有将体制完全照搬后世西方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在中华帝国的政治体制中,皇帝的权力仍然是相当大的。首相虽然是由议会选举产生,但又规定。首相的任命必须征得皇帝同意,如果皇帝反对,可以驳回议会的建议,要求重新推举一位首相。而如果议会要想否决皇帝的反对意见,则必须取得四分之三的赞成票数。才能否决皇帝的反对意见。强行让新首相上位。但在一般情况下,这种事是很难发生的,毕竟皇帝对于国民和议员的影响力还是很大的。

而国会议员的名额一共为四百三十五名,由各省按人口比例确定名额。但每省至少保证有一名议员。

此外,皇帝的权力还体现在军权上。比如说新帝国的内阁中,虽然有国防部,但国防部更多的是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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