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五章 洗心革面(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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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八年底,对于新日本的政治体制,中国当局已经有了定论.

这就是,在战争结束之后,将在日本举行全国大选。选举方式是,日本将按照县区划分为一百一十七个选取,每个选取通过公民投票选举出一名国民议会上议院议员、以及三名国民议会下议院议员,由其组成国民议会上下议院,再由国民议会下议院在议员中推举出中央政府首相等十一名内阁成员,且首相必须为某政党的党魁或者是党代表,十一名内阁成员则必须是该政党、或者是联合政党成员。上议员不具备推举权,但是有否决权,并且拥有弹劾权。国民议会为日本的最高立法机构,而以首相为主的内阁为行政机构,而司法机构则是最高法院。

在这套体制中,唯独没有规定最高法院**官的产生办法。

按照当时的情况,中国当局显然希望由驻军司令官来任命最高**官,以此来掌握日本的司法制度。

只是,这是很不现实的事情。

原因很简单,就算中国能够一直在日本驻军,也不可能一直主导日本的政治体制,迟早得让日本人来治理日本。

最终,中国当局认清了这一点,不过已经是大战结束之后了。

新日本的第一批最高法院**官,都是由驻军司令官直接任命的,只在名义上得到了日本天皇的许可。后来的最高**官的诞生方法。也与此有关。即有日本内阁首相提名,在得到了国民议会的支持之后,由天皇批准,且**官都是终生制,只有在某位**官去世或者是因病无法实行职权之后,才能由首相提名新的**官人选.最高**官在当选之后,就不再受首相与国民议会约束,仅在名义上对天皇负责,拥有解释除宪法之外所有法律法规的权力。

在地方政治制度上,采用的是区县制。

整个日本。被划分成了十四个区与一百一十七个县。与中国的行政体制不同,在日本县是比市高的行政机构,市只是县以下的行政机构。当然,这一百一十七个县。每一个都非常小。

显然,这也是制约日本的手段。

要知道,以日本的国土面积与人口数量,划出五十个县就很了不起了。加大中央与第一级地方行政机构之间的差距,等于削弱了中央政府的权力,让中央政府不可能同时控制所有地方政府。

说白了,就是赋予地方政府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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