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任何国家农民最大的向往,地广人稀的中国北方联邦自治区加上同样地广人稀的外蒙古、绥远、察哈尔、热河、吉林和黑龙江,成为未来中国的新土地法令的先行受益者。
比起苏俄那个一切权力归苏维埃,地主、富农的一切土地宅院资产都收归国有,并分配给农民耕种的《土地法令》来,王庚在北方试行的《土地管理暂行条例》是改良主义的崭新尝试。
地主们和富农们当然也有不愿意的,凭什么自己几代人积攒起来的土地,突然超过人均40亩的部分要被国家赎买了?不卖可不可以?
这一点,对新收复并建立起来的中国北方联邦自治区内的原俄籍地主和富农来说,他们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选择加入中国国籍,成为中国公民,并继续拥有自己在西伯利亚的土地和资产,是绝大多数当地俄籍地主和富农的选择。
不加入中国,那就要保留俄国国籍,那就成为侨民,而根据中国北方联邦自治区的管理条例,禁止外国侨民在中国拥有土地,因为中国不是俄国的殖民地,中国人的土地,此刻除了租界之外,没有向外籍投资者开放,至少耕地是绝对的不开放。
没有什么为什么,你可以选择回那个正在执行战时一切收获都归公和余粮征集制的苏俄去,当然,你回了苏俄,也将无法拥有自己的土地,因为苏俄的土地法令宣布了一切土地都将被没收和分配给无地的农民耕种。
至于在黑龙江、吉林和察哈尔、热河、绥远、外蒙古,本来也是地广人稀亟待开发的地方,所以虽然有地主和富农抵-制《土地管理暂行条例》,但在参战军辉煌的战绩以及铁血的手腕面前,一切抗争都显得那么脆弱和苍白。
新闻舆论则一边倒的支持中央政府在北方试行的《土地管理暂行条例》,地主富农和有产阶级们的土地被国家用发行的民国七年北方开发公债所赎买,而不是直接没收和掠夺,从保护私有财产的角度出发,从缓和土地兼并,避免苏俄那种主义在中国蔓延和发展的角度出发,中国-政府颁布的《土地管理暂行条例》显得相当明智和及时。
这是真正的未雨绸缪,当然国家的财政负担会增加,但是整个北方农村的社会矛盾会大大缓和,而从政府手里租赁到土地的农民在《三七五减租条例》的保护下最大程度的提高了收益和生活水平。
更不要说整个北方联邦自治区三年免田赋的优惠政策的出台,既让这片土地上的原俄籍居民绝大部分的选择了留下,选择了加入中国国籍,又让内地广大的失地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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