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的太守府中,身为汉兴太守的糜旸正在处理着政务。
自拿下西城之后,房陵城中的邓辅豪强势力,在糜旸的武威威慑下,马上就心甘情愿的对糜旸表示臣服。
自此糜旸顺利取得了,整个汉兴郡的实际控制权。
在成为名实相副的太守后,糜旸便开始着手在汉兴郡中进行一系列的施政。
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人事安排。
前汉时地方行政建制实行郡县两级制,郡国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今汉因为刺史的职权不断增加,所以地方行政体制转变为州郡县三级制,郡国成为地方中层行政机构。
汉兴郡在行政划分上属于益州管辖,而现今的益州牧乃是刘备。
所以按照行政体制来说,糜旸在政务上要服从于刘备的指示,但在两汉,太守一职的权力非常大。
当世,大部分太守均为二千石,而两千石乃是两汉的官员是否是***的重要标志。
关于一郡太守的职权,《汉官》有详细介绍:
「太守专郡,信理庶绩,劝农赈贫,决讼断辟,兴利除害,检察郡女干,举善黜恶,诛讨暴残。」
《续汉书·百官五》又曰:「并举孝廉,郡口二十万举一人。」
由于太守的权力之大,故前汉宣帝曾说过:
「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
与我共此者,其惟良二千石乎!」
从以上的事例可以得知,一郡太守几乎等于这个郡的土皇帝,几乎是无所不管,军政一把抓。
在这样的情况下,糜旸在对于郡内官职的任免上,更是几乎可以做到一言而决。
而在一郡的诸多官职中,有三个职务最为紧要,分别是都尉、主簿、功曹。
秦代实行郡县制时已置郡尉,即两汉的都尉。
「郡尉,秦官,掌左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有丞,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都尉。」
汉代都尉,基本上每郡均设,但在少数内地之郡偶尔也有不设都尉的,在边地或较大之郡偶尔也有设两三个都尉的。
东汉建武六年时,刘秀罢郡国都尉,但后来由于军事所需,在边郡往往不定期地设都尉,奉行有事则置、无事则罢的原则。
内地诸郡除三辅外,在东汉时一般很少再置都尉。
汉代都尉一职的设置较为灵活。
都尉隶属于郡太守,在一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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