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一章 代天行律,海外祖洲(4k)(第1页)

“天道之政令,法则之变易,其质一也……天命之下,有王公侯伯之君,官吏臣僚之属,庶隶厮贱之辈,皆以行法为贵,各守其职,各尽其责。”

“国无政令,民无所措手足,天无政令,则宇宙复为浑沌……凡物皆有法则,以秩序为基,以规律为纲,纲举则目张,秩序则万物生。天地之运行,日月之更迭,四季之轮转,非有政令则不得有序。”

结合自身对政令法则的领悟,成功破解了五个玉簋内斟戈忘怙曾留下的炼化痕迹,赵青心中若有所思,逐渐体会到了天地法则更深的层面,从先前文子所言入手,将理论与实践一一对应起来。

在她看来,把天地宇宙视作一个国家,那么其中的天地规则,显然便对应着国家的法度,通常而言,自是难以违背的,但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况:

比方说,暴力反抗,发动起义,即靠着巨大的能量输出强行打破规则,又或者渗透到各种机关的内部,成为天道属下的官吏,在执行法度时留有一定的余地,有意地偏向自己;

更进一步的,还可以凭借着自身的内天地,被承认是一方拥有部分自治权的诸侯,不仅能够在自己的“封地”之内修改政令,调度臣民,亦可在前往其他地方之时,得到一定的优待。

在这三种路径之中,亦是各有各的技巧,需要运用高深玄奥的神功术法,以此充当政令执行的工具,利用天地之间充溢的法则,在其中稍作干预,朝着自己需要的方向变化,从而达成最终的目的。

一切修行之道,均能用“代天行律”“制天命而用之”而概括之。

正所谓,阴阳大制有六度:天为绳,地为准,春为春规,夏为衡,秋为矩,冬为权。绳者所以绳万物也,准者所以准万物也,规者所以员万物也,衡者所以平万物也,矩者所以方万物也,权者所以权万物也。

目前看来,这便是步入“六气”境之后,修行者对元气法则、天地规则的最合理解释之一,而法律系统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之类的高低划分,亦对应着该修行阶段的内部分层。

像先前众巫师所施展的各类术法,在尚未领悟到这一要旨的赵青看来,有相当一部分变化已经超过了她能够理解其原理的范畴,属于神秘不可知的内容;

但当赵青从“天之政令”的角度来进行理解,那大抵是借助了高等阶的“神灵”威势,正所谓宰相门前七品官,在“上级”掌管的领域内,就算修为境界一般,权力也比同阶要胜过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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