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判决(第1页)

在接下来的检方公诉意见中,阿特雷耀检察官发表了有关西部军方面相关被告的公诉意见。

首先,阿特雷耀指出,本应受到正当战俘对待的飞行员被做活体解剖,违反了战时法规。

而且军队司令部是知道要进行不寻常手术这件事的,在事先知情的前提下,还是将飞行员移交给大学。此事绝非孙光平独断专行,他只是作为组织中的一员参与了这次行动。

如果不是这样,战后司令官就不会召开隐瞒工作会议……

“一切都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车从停车扬开出,配有护卫和正规翻译,除孙光平外,司令部的其他将校也一同随行。他们以护卫的身份目睹了手术。如果这只是孙光平误解了司令部的指令而展开的单独行动,是不会有那么多的高官参与到隐瞒工作中来的。”

阿特雷耀称,虽无意侮辱死者,但还是谈到了郑远山的事。

“辩方律师主张,如果整件事源自军方命令,远山教授就不会自杀,说他是意识到这不是军方的命令才选择自杀。可我想说的是,他的死,实在是最遗憾的选择。

如果远山教授还活着,并作证说‘我认为是军方的命令’,那将会对被告的辩护起到很大的作用。

毋庸置疑,这件事本身就是西部军司令部的行为。司令官下令称应该杀掉这些飞行员,于是他的部下奉命杀掉了俘虏。至于是枪杀、杖杀还是砍头,方法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司令官是有罪的,奉命执行的人也是有罪的,虽然辩方律师主张在军队中必须服从命令,但没必要服从违法的命令。”

检方断定,活体解剖以及事后的隐瞒工作是军方和医师的共同行为。对于被告们没有被赋予正当的刑事诉讼权一事,他们承认,被告们确实没有被赋予达纳宪法所保障的权利,但检方主张,在法庭上接受裁决这件事本身就具有进步的意义。

最后,莱克特检察官发表了帝国大学相关被告的公诉意见:

“该事件发端于极度沉迷于虐待弱者的集体行为,是他们带有自我显示性质且伴有娱乐性质的,肮脏、残忍至极的行为,实验毫无任何医学价值可言!”

虽然被告们有足够的辩解机会,但多数选择沉默不语。检方虽然承认不能说他们完全掌握了事件的全貌,但他们非常确定,事件的核心毫无疑问就是郑远山、塔德利、孙光平这三个人。

检方还判定,虽然没有明显迹象表明活体解剖实验获得了大学医学部部长的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