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2月3日,“泰坦活体解剖实验”与同一时期立案的“人事件肉试吃”同时开庭审理。
被告人员包括:军方相关人员,包括西部军司令官及其以下16人;大学相关人员,包括第一外科副教授两人以及解剖学实验室包括王启明教授、助手、研究生护士长在内的共12人。
起诉后,被告人与辩护团代理人进行了初次见面,负责辩护的律师是拉维妮娅·古德,而本案的辩护方针也与一般审判有所不同。
首先,辩护团并非分别为每个被告辩护,而是承担所有被告的辩护,所以也被称为“团体辩护”。
因为是“团体辩护”,所以努力的目标就不是为一个人减轻罪行,而是要为全员减轻罪行。
辩护的前提是:“活体解剖”实验是郑远山教授一意孤行的结果,对此,曾有“数人”向教授进言,但他完全不听。而在战争背景下,医生们无力反抗独裁上司郑远山教授。
而在包括以上策略的所有方针中最重要的一条是:所有被告都要遵照辩护团的方针!
另一方面,与律师的沟通需要借助翻译,所以就连达纳律师能不能完全理解被告们的想法都是一个问题。于是所有被告都把心理依托放在了能够自由沟通的代理人身上。
然而,代理人没有资格在法庭上发言,只能私下传递文件。
正式开庭之前,依唯再次赶赴帝都,见面时,她绝口不提生活琐事,只是一个劲儿地鼓励白桥,给他信心。依唯还见到了古德律师,得知审判将于3月15日开始,而后便匆匆赶回灰樱。
在此之前,邢学谦调查官来灰樱出差,他叮嘱依唯:“因为你是证人,所以在出庭作证前不能旁听,等开庭后我再通知你具体作证时间,在这之前,你先留在家里随时待命。”
接着,邢学谦还通知答应为白桥作证的张文渊副教授,将于5月末6月初出庭作证,让其做好准备。
1949年3月11日,“活体解剖事件”的审判在帝都开庭,地方裁判所被占领军接收,用作审判乙、丙级战犯的军事法庭。
因为是军事法庭,所以审判过程本身也很特殊。
最开始进行的,是所谓“是否认罪环节”,被告人必须声明自己“无罪”。一旦被告人表示“我有罪”或是“对不起,是我做的”,那么审判将就此告一段落,直接进入判刑环节。
只有宣称无罪,才会开始审判。
在帝都进行过的审判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