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 原始股转让(第1页)

新成立的混改公司,大鹏科技董事长周铭和大鹏公司原董事长诸葛康手上掌握的大鹏公司大部分股份,成为很多人眼里的香饽饽。

这两位大股东,在混改推进的紧锣密鼓阶段,暗地里悄悄地把各自手上的10%的股份,转让给了神秘的接盘侠。

发生了这样的情况后,大鹏公司被县里列入混改名录清单中的第一名,是不是因为股权转让起作用,很难说,但不排除这种可能性。

之后,大鹏公司纳入混改,顺理成章,板上钉钉,随后的混改推进异乎顺利。

其中的秘密不为外人所知,这是原董事长诸葛康成竹在胸的底气所在。

诸葛康和周铭都知道,他们手上的原始股迟早都会被逐渐地稀释的,不如借助这个机会,做个顺水人情,也不算是违法乱纪的事情。

这种私下转让大鹏公司原始股的行为,不在法律所禁止的范围,属于擦边球的操作。

按照正常的程序,大鹏公司原始股要转让,都要服从公司发展大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按照正常的程序才能转让。

股份转让都要经过一番精心策划与准备的。一般要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与定向邀约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股权转让。

如果是占比较大的股权转让,要通过公司官方渠道发布了股权转让的公告,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关注,有意识地向一些具有战略意义的潜在买家发出了定向邀约。

股权转让实质上就是企业缺钱,需要引进社会潜在投资者,吸引有实力的资金进驻。

刚成立的大鹏科技,并没有以新公司名义发行任何私募性质的股份,对原大鹏公司原始股的去留没有绝对的话语权。

明眼人都知道,原大鹏公司的原始股比较值钱,也希望原来的股东适当转让出部分股权,让国有股占据绝对的占比。

对原大鹏公司原始股转让的价位要重新评估,以评估价为基础,在新公司官网上发布,大鹏科技拥有购买的优先权。

如果以公对公的形式转让原大鹏公司的原始股,对股东来说肯定是不大合算的,而且也只能转让给公司,不能转让给个人。

不知道为什么,周铭对转让原大鹏公司原始股比较积极,也不想让公司把这当作一件事情来处理,私底下悄悄又把原始股10%转让给了另外的接盘侠。

混改企业运营后,一些灵敏的原国企员工都也觉察到这一利益热点,都在暗地里瞎打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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