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另一方面,在听到这首歌谣后,克雷顿的确对孔里奥奈有所顾忌。
正如朱利尔斯说的那样,狼人可以活很久,如果这位连妻儿都可以杀死、吞食的猎犬骑士存活至今,那他相信交流的结果不会很好。
文明社会的道德水准会随时代进步,而活得久的生物未必能跟上这种“进化”。
“刚刚我问了那些孩子,他们其实见过金杰和埃德加,很多人都见过。”克雷顿看不出表情变化地说:“他们说,这两个人跟着领主的管家走进了那座城堡,然后再也没出来。”
朱利尔斯将视线抬高,看向那高而瘦的战争建筑,它年久失修,宛如一个伤痕累累的巨人,但同时也保留着最后的凶险和残忍。
“那他们应该是死了。”
在不经意间,他们此行的原本目的已经达成了,而对于这个结果,朱利尔斯不感到意外。
那毕竟是狼人的巢穴。
现在的问题是克雷顿要怎么决断——是冲进城堡质问那些狼人关于失踪的人的死法,还是就此离开?
然而在这个他以为需要犹豫的问题上,克雷顿没有犹豫。
“我们回去吧。”
这不是一个需要犹豫的问题,金杰和埃德加是死定了,而朱利尔斯还活着。
即使对孔里奥奈家族的行为感到不忿,克雷顿也有其他手段去报复他们,用不着冲进城堡和他们肉搏。
哪怕他的确想这么做。
在克雷顿和朱利尔斯说话的时候,街道对面房屋篱笆后面有一道黑影闪过,他的余光看到了那个东西,那是一条黑狗,也可能是一条黑狼。
不过无论是狼还是狗,其实大抵是一种东西,狼人可以随心使唤它们。
而在伯达拉比克,这些家宠也可能是孔里奥奈家族的探子。
想到这点,克雷顿转而嘱咐朱利尔斯和自己继续隔开距离,不过这次他们的前后顺序经过了调换,变成了绿头发跟着他,而且距离拉开更远,而这与他之前的计划不同。
如果按照理智,他就不该和孔里奥奈有所交流,但克雷顿并不是一个完全理智的人。
尽管他已经决定直接返回萨沙市,但他的心已经被这未曾谋面的同族所吸引,这是他第一个认识的狼人氏族,即使知道可能有危险,他也不禁想要和他们接触一番,并不是为了投靠他们,而是想要了解这些同类在当下社会的生存之道。
因此他就做出了矛盾的举动——一边做好了冒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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