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节 帝国宪法(第1页)

第三十六节帝国宪法

军事改革本身的影响甚至要比政治改革还要大。特别是对朱祁钰这个皇帝来说,他以军功立国,并且以军功战胜了强大的政治对手,最终获得了全国百姓的爱戴。而朱祁钰的政治改革本身也是得到军队支持的。而现在,朱祁钰将改革推行到了军队里来,虽然,从根本上,这给了帝国军人极大的好处,将以往很多模糊的,或者是不成文的规矩都用书面文件的形式做了说明,巩固了军人的地位。不过,在军事改革进入到最后阶段的时候,仍然涉及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宪法!

朱祁钰一直忘记了这个极为重要的问题,虽然大明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特别是在推广新政的时候,朱祁钰设立了很多的法律,完善了大明的法律体系。不过,大明仍然缺乏一部基本大法,也就是万法之本的宪法!显然,朱祁钰是一个强调以法治国的皇帝,而他要强调自己作为大明军队的最高统帅,那么,就必须要得到法律的支持!而皇帝作为帝国军队的最高统帅,虽然这是每一个大明军人,臣子都知道的事情,不过,却没有在任何一部法律中进行阐述,也就是说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基础!

朱祁钰在发现这个问题之后,立即就将于谦与薛希濂两人找了过来,一个是内阁总理大臣,一个是最高法院院长。而要讨论制定宪法的事情,当然就要找这两人商量了。朱祁钰首先提出了宪法的问题,然后让两人为他想办法。

当然,对薛希濂这种法律“专家”来说,宪法也是个新鲜词,不过,他很快就明白了朱祁钰的意思,而且意识到了宪法的重要性。

“陛下,臣认为这个提议很好。虽然,我大明已经初步具备了完善的法律,而且还正在针对社会上出先的各种新问题制定更多的法律。不过,这些法律本身是建立在陛下的皇权基础上的。以往,在我们看来,皇权本身就是法律的基础,如果这次能够通过制定一部阐述皇权为基础的法律,以此作为今后各项法律的基础的话,那么,我大明的法律系统就将更加完善,而且也对今后制定的新法律提供了标准与约束!”

“薛大人,宪法本身的用途就是确定我大明帝国的根本性质,这是一部用来阐述国家基础的法律!”朱祁钰见薛希濂这个法律“专家”迅速的明白了自己的意思,心里也很是高兴。“宪法本身不需要对各方面的法律细节进行解释,它的作用有两个,一是确定国家性质,二是对各项子法律进行约束,规定其他法律的范围。宪法本身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违反宪法的法律都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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