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目标帝国中央大学
我寻思了半天还是心有不甘的继续问二姐:“难道帝国这么多年来,没有对人对这条法律提出过修改建议吗?”
这些世袭家族都会那么老实?我就不信了,总会有些人比较喜欢自己的其他子女吧,几百年来难免不会有些人会因此去铤而走险提议变法。
“变法?当初献帝立的几个重大的法律时就已经定下规矩。谋反、叛国、改制献法、巨额贪污为帝国四大谋逆重罪。凡是有违反者,是皇帝的废黜皇位,贬为贱民。皇帝以下者主犯凌迟处死,满门男丁斩首,女人拍卖,其父母家族也会被连坐贬为贱民。所以谁敢啊?”二姐说话声音都变得嘶哑颤抖起来,不知是心里怕极了,还是给我讲多了坏了嗓子。
我来到帝国后的这些时日所见所闻,曾使我不止一次感觉还在原来世界里。但从这个法律我才清醒的认识到,我现在还是在封建君王时代,而不是在有言论自由的、刑罚文明温和的现代。这样残酷的刑罚,会让所有有犯罪倾向的人三思而行,甚至连想也不敢去想。
前三样放到中国历史上得任何一个朝代,都不会有好结果。只是我没有想到,帝国会把贪污定罪的这么严重,不由好奇的问二姐:“贪污也会定成帝国四大谋逆重罪,是不是太重了?”
“献帝当年就为这个立法和群臣们商议了数年,最后才颁布实施的。现在帝国吏部有个俸禄司,专门根据帝国物价来制定帝国官员的俸禄,能够很好的保证各级官员的良好生活水品。加上如果为帝国立了功勋,就会被册封为终身爵位,领地税收一半归爵位者所有,这样授爵者更是会过上富裕的生活。另外帝国有三个独立的监察机构在帝国内部或明或暗,相互监视、监察。按帝国法律,没收的贪官财产有一半会作为奖赏,发给破案者或举报者。这样那些监察官巴不得每天都能揪出贪官呢。”
“那又怎么划分贪官的界限呢?”
“帝国法律规定:一文铜钱到一个金币以下的贪污者,立刻革除官职,全家族三代内不能在帝国官府里任职。一个金币到一百个金币以下的,贪污者要被判处十年苦役,没收全部家产,并将全家贬为贱民。一百个金币到五百个金币以下的,贪污者判处二十年苦役,没收全部家产,全家贬为贱民。五百个金币到一千个金币以下的,贪污者判处终身苦役,没收家产,全家贬为贱民。一千个金币到五千金币以下的,贪污者斩首,没收家产,全家贬为贱民。五千金币以上的贪污就成了巨额贪污,会被定为帝国四大重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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