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辩护方的反证开始了。
反证的流程如下:
首先,由塞尔维亚律师对检方的立证陈述反对意见,同时进行对“试吃战俘肝脏”事件的反对陈述。
然后,被告人自己也会站在证人台上,接受检察官的交叉诘问。西部军中的相关被告、第一外科,还有解剖实验室与辩护团共同分担反论陈述,之后再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团事先已经准备好了应对方针。
关于军人方面,至今为止的审理结果是:因为军队的正式命令书是否存在无从证明,所以没有拿到证据。
至于医学部相关方面:全都是郑远山和塔德利的个人行为,医生们一来无法违抗主任教授,再者,他们认为这是军队的命令,所以只能服从。
但本身身为军人的法官又能否认可这种说法呢?
作为乙级战犯审判的结果,往往是被处以死刑。
司令官在法庭上说自己并没有下令,将校说自己只是传达了命令,士兵说自己无法违背上级命令。在很多情况下,命令书通常都未得到保留,战争结束后不久,在占领军刚开始占领的一段时间内,全都被烧毁了,因此也无法证实司令官的罪行。
另一方面,对于士兵来说,因为没有裁夺权,考虑到如果反抗命令的话,就会以违抗指令的罪责受到处刑。
综上所述,最后会受到处罚的只能是现扬的指挥官,因为大家都知道他来下达的命令,并且按道理讲,他们是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的。
对于帝国大学事件来说,现扬的指挥官无疑就是郑远山教授和塔德利医生,王启明教授是协助者。
但现在,郑远山和塔德克都死了,医师团与士兵立扬相当,难道就没有人被处以死刑?
这可是乙级裁判中最受瞩目的“活体解剖事件”。如此残暴至极的案件,又怎么可能会是这样的结局?
不用猜,检方一定会要求对参与事件的全部医生处以重刑的吧。
为了防止出现这样的结果,只能把责任推到一个人身上,让他来充当郑远山的替罪羊,从而使其他医护人员作为从犯减轻罪行。
辩护团的义务是尽可能救出更多的被告人,如果救出全部被告人希望渺茫,那也只能让其中一人承担罪责,被送上十字架了。
但是,王启明教授因为不是第一外科的人,所以不能让他来承担罪责。如果他被认定与郑远山同谋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但现在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